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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創新現代農業體制和機制
一、完善農業基本經營制度
(一)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進一步明晰產權,加快林權證發放進度。完善林權流轉服務平臺,促進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規范有序流轉。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機制,進一步落實林權所有者對林木的處置權。完善金融對林業的服務機制,加強林業信貸產品創新,健全林業信用擔保和森林保險制度,建立促進林業信貸發展政策扶持機制。加大對林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力度,促進林業規模經營、集約經營。
(三)推進海域使用權制度改革
完善海域和內陸水域的養殖證制度和權證抵押登記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權流轉市場,健全海域和內陸水域使用權利益補償機制。拓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范圍。
二、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一)深化農業投資體制改革
放寬農業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積極發揮財政性投資的引導作用,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投資現代農業,引導金融信貸資金加大對現代農業的支持力度,形成多元化的農業投融資體系。
(二)健全農業補貼制度
完善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糧食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以及農業保險補貼等政策。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不斷擴大補貼種類,逐步提高補貼標準。
(三)完善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
健全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農民增收的促進作用。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建立其它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建立健全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
三、健全農業產業化經營機制
(一)完善產業化利益機制
鼓勵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簽訂產銷合同,實行最低收購保護價,為農戶提供種苗、種養技術、市場信息、生產資料和產品銷售等多種服務。推廣訂單農業,引導龍頭企業設立風險資金、采取入股分紅和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與農戶建立更加緊密、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民和龍頭企業在自愿互利基礎上,建立多種形式的經營聯合體。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增強龍頭企業和農民的誠信守法意識。
(二)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多種途徑、多種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基層供銷社、集體經濟組織、農技推廣部門、農業企業積極領辦或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力扶持合作社規范化和示范社建設,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增強合作社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能力。引導合作社在發展壯大的基礎上實現聯合,建立合作社聯合社。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信用合作、“農超對接”。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涉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