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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通知完勝殘保法
【事件回顧】
2014年3月27日有媒體報出新聞,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第六條做好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明確規定,各級考試機構要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有盲人參加考試時,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這意味著盲人參加普通高考拿到“通行證”。因此,2014年也被稱為中國盲人高考元年。這也引發了2014中國殘障領域最有爭議的“盲人高考與白卷”事件。
【分析評論】
中國于2008年正式批準《公約》,這意味著中國政府承諾要保障《公約》賦予的權利,并且采取行動杜絕對殘障的歧視。主要具體舉措中,就有:尊重和保護殘障人作為公民的平等權利;填補本國相關法律和公約的差距,修改法律和制定新法律,并確保法律的實施。
事實上,2008年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已經有過十分明確地規定,2012年正式實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再次就視障人參加考試應當提供合理便利做出重申。但在教育部201401號文發出之前,視障人士參加普通高考的要求屢屢遭拒。當我們為這一歷史性的突破振奮時,也不得不反思,從法律規定到實現,一條路緣何走了8年。至于殘保法與教育部發文的效果與差距,背后顯示出的殘障議題面臨的尷尬,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