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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中國殘障十大權利事件全解讀

    發布時間: 2014-12-04 10:17:59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焦夢  |  責任編輯: 焦夢
    關鍵詞: 中國殘障十大權利事件 殘疾人 殘障事業 殘障人 社會福利 慈善

     

    3.不應被束縛的自由,《精神衛生法》第一案

      【事件回顧】

    上海男子徐為(化名)11年前被家人強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醫院,想要出院卻被監護人和醫院拒絕。為了獲得自由,2013年5月6日徐為委托律師,將醫院和監護人起訴至上海閔行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2013年12月20日上海閔行區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此案是5月1日《精神衛生法》實施后,全國第一起依據該法起訴的案件。但原本排好2014年1月6日庭審,又被借故取消。后終于分別于7月、11月兩次開庭,11月25日宣判。

    【分析評論】

    一面是對“被精神病”的恐慌與擔憂,一面是對“精神病人危險性”的恐懼與排斥。面對污名重重的精神障礙,公眾的態度一直處于矛盾之中。大家要捍衛自己的自由,卻又以哲學意義上的無限可能的可能性,去剝奪精神障礙者法律意義上的基本自由。這儼然是一種不平等,滿含對精神障礙的歧視。

    徐為案是《精神衛生法》實施后第一宗起訴到法院的相關案件。他的身后,還有千千萬萬聲音被壓抑,自由被剝奪,非自愿住院的精神障礙者,意義自然重大。不僅如此,徐為案還是全國第一宗為了個人自由,成功坐上原告席的案件,可能也是全國第一宗仍身處醫院,以被監護人身份成功起訴醫院和監護人的案件。

    我們在銘記這一事件的同時,也需要反思公眾內心的矛盾與糾結應該如何解決,精神障礙者的去污名化,社會保險,賠償體系的建立健全……一切都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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