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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為設置的攔路虎,高考體檢標準年年拒絕殘障人
【事件回顧】
2014年8月初,“漳州龍海一中殘障女生劉婉玲高考549分被福建江夏學院退檔”的消息在網上引發熱議,原微博源自該考生的好友。各大媒體報道,多數標題類似于“某某高考549分卻被退檔,只因她雙腿殘疾”,但新浪微博上的評論,集中于江夏學院學生,多有質疑之聲。此后,福建江夏學院在其招生網站上發布的《關于劉婉玲同學錄取情況的說明》稱,鑒于該生高考體檢表上“體檢醫院或體檢站意見”一欄標注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經認真研究,確定她不符合錄取條件,所以進行退檔處理,并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經過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省殘聯、漳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決定錄取劉婉玲在該校財務管理專業學習。
【分析評論】
《公約》第二十四條明確,殘障人不因其殘障被排除在普通教育之外,締約國應在各級教育中實行包容性教育和終生學習。顯然,所謂的體檢標準,是完全違反《公約》規定的。不過有一些成功進入大學的殘障者,在此新聞出來后,詰問該位同學為什么能讓“不合格”寫上體檢表。因為在中國社會,有效的途徑通常是依靠自己的主動游走與積極爭取來繞過體檢標準的,而不是走正常程序。如果個體沒有采取這樣的途徑,那么被拒錄就歸咎于個人。這種所謂的最有效的方式,但實際上進一步加深社會的結構性不平等,讓體制的障礙繼續延續下去。
面對嚴重侵犯殘障者權利的不合理規定,是選擇繞過制度的高墻,并為之沾沾自喜,還是“駑笨”地站出來,撞得頭破血流?在目前的環境中,很難說誰應該受到指責,因為都是壓迫的受害者。但,發出自己的聲音,就有了一個爭取到理解與支持的機會與可能。其實殘障者因體檢不合格被大學拒錄的情況,每個夏天都會發生。在體檢標準這個不合理的東西沒有被廢除前,反復地去批判它,一直都會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