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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機構 BOP群體和NGO機構應發揮不同作用

    2013年03月20日11:03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政府機構 BOP群體 NGO

    中國連片特困區發展報告(2013)指出——

    作為扶貧攻堅與區域發展的共同主體,應正確處理好政府機構、BOP群體和NGO機構之間的關系

    中國發展門戶網3月20日電,2013年3月20日,由吉首大學、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舉辦的《連片特困區藍皮書》發布會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一學術報告廳召開。會上發布了第一部關注中國連片特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的報告《連片特困區藍皮書:中國連片特困區發展報告(2013)》,該藍皮書的出版填補了我國集中連片特困區這類特殊類型區域藍皮書的空白,為關注連片特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的社會各界提供了及時翔實的第一手信息和交流合作的平臺。

    政府機構、BOP群體和NGO機構應扮演不同的角色,發揮不同的作用。政府機構是“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的組織者和推動者,這既是我國現行經濟發展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連片特困地區區情的客觀需要。而且,不同層級的政府機構具體扮演的角色應有所差異,其中,中央部委(國家扶貧辦、國家發改委、國家民委)承擔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的職責,4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承擔對中央部委負總責、對各地州市和各縣市區的規劃(實施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11地州市及71縣市區則主要負責落實規劃、具體組織和推動“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的相關項目。其中,各縣市區是規劃的最終落實者。BOP群體則是“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最主要和最直接的主體。長期以來,BOP群體僅被看作是“扶貧救濟”的對象、“扶貧攻堅”的客體,忽視了其作為主體的身份。事實上,只有讓占連片特困區人口總數中很大比重的BOP群體參與到經濟發展中,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并通過“干中學”或相關培訓積累人力資本、生計資本,才能真正使其擺脫貧困、促進區域發展。NGO機構也是“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的重要主體,其中,企業以及各種非盈利性組織應在連片特困區的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一方面,應鼓勵企業實行面向BOP群體的創新,通過開發BOP市場,在滿足BOP群體的需求,實現減貧效應的同時促進片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盈利,真正做到“承擔社會責任和追求盈利目標的統一”,進而激發企業進入貧困地區、建設貧困地區的熱情;另一方面,應鼓勵和協調各種非盈利性組織參與片區的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充分發揮其在相關方面的專業優勢、組織優勢,使其成為大扶貧格局中重要的“潤滑劑”??傊?,在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中應明確上述三類主體的分工與定位,充分發揮各自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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